
公告日期:2025-09-06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3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6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8
第七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股东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公司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