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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设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任何调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在进行调查时可向独立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或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有关审计事宜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五)公司内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每次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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