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7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5%。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对外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担保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分别与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或保证函。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际累计发生担
保金额约 18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产权及控制关
系等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经核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1、债务人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合作期间基于合同向债权人采购 LED 芯片等产品的所有应付未付的货款(含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还款约定)等。
2、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债务人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登记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易持续产生,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担保的现有及将来产生的债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为三年,保证期间针对主合同项下每笔订单实行独立计算原则,自每笔订单所明确约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起算,持续期限为三年,至该笔订单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当日届满。在上述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应依据本保证函之约定,对相关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通过对账形式进行账款结算的,则以每笔对账单确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
债权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中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人提供的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2、保证人对上条所列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与债权人之间正常的业务往来支付采购款项,则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相关款项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并不以提前通知保证人为保证人支付前提。
3、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的内容,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知悉并且同意,或其明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内容,并没有即时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本保证函自保证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针对每笔订单实行独立计算原则,自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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