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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7:03:06 股吧网页版
*ST星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3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5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6
第六章 相关人员责任 ......7
第七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且风险较
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
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
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审议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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