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5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信杭嘉银保字第ZB009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对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景包公司”)享有的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9日期间内的一系列债权(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平湖景包公司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
律性文件确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已实际发生借款1,2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9,947.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2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3%、4.3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5 信杭嘉银保字第 ZB009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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