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份的种类”、“同一种类股份”表述修改为“股份的类别”、“同一类别股份”;
4.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半数以上”表述修改为“过半数”;
5. 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5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
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修订
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
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 号《关
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 号《关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 修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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