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向全体董
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议案》。
根据《曹桥街道“低散乱”企业综合整治(腾退)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曹街【2021】79 号)及平湖市曹桥街道 2025 年关停腾退计划,同意公司与平湖市金地开发有限公司就公司位于曹桥村兴曹路的五宗地块的土地及地面资产腾退事宜签订《腾退协议》,总腾退补助金额为 8,747.9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订<腾退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
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39。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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