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5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5人保18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景包公司”)之间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平湖景包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5 年6月18 日,平湖景包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5人保18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平湖景包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2025年6月17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DL0890125A00126),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500031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8,517.8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6,9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86%、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PH2025 人保 18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PH2025 人保 18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4.编号为“DL0890125A00126”的《国内信用证》;
5.编号为“08900BY2500031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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