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余兴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 3 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签字页:)
委员签字:
余兴喜 郑志刚 杨 娟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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