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9:59:05 股吧网页版
东华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5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向东 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6,7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
公司于近日收到薛向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薛向东 实际控制人 360,352,401 11.2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05,482,375 股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薛向东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因实施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增持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876,7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0%。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先生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本次拟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薛向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薛向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