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进行修订。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改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半数以上”相应修订为“过半数”,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其他非实质修订,如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亦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 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
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 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
限公司(原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限公司(原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和尤小华等 19 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19 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设
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立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330000000025747。 91330000717613998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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