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厘清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实现公司安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和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应当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共远光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决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会等治理主体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
职务调整等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
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调动、使用的
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第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具体事项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分专业、分
层级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执行。其中,重大项目先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再下达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安排及调整,未决策项目不得实施。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建立授权机制,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行使。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根据管理实际有必要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执行公
司党委会议、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总裁办公会议形式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人
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科
学论证,会前充分酝酿,按规定开展合法合规审核与风险评估,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纪检机构的意见。重大投资和有关重大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经过证券及法律事务部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应当严格遵守集体研究讨论的要求,符合规定人数方
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时重点研判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就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如对建议方案出现较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上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时重点研判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展战
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进入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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