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4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如未授出股份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