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为 134,770,88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19 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3,999,999.99元(含税)后的余额 495,999,998.20 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032,933.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967,064.52 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59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232.79 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894.36 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495,999,998.20
减:相关发行费用 5,032,933.68
募集资金净额 490,967,064.5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372,327,886.53
减:承销费增值税 226,415.0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30,836.2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18,943,599.17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 118,943,599.17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
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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