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0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9 月 15 日——2025 年 09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6 号楼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0 人,共计代表股份1,443,132,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225,73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981%。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217,399,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98 人,代表股份 121,210,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3,634,1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27,57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8,769,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反对 3,8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2%。弃权 5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847,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08%;反对 3,8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4%;弃权 5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 2025 年度普通中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8,823,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 3,9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 33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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