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全资企业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为仲裁申请人、被反申请人。
3. 涉 案 金 额 : 仲 裁 案 件 暂 计 为 151,415,427.36 元 , 反 请 求 涉 案 金 额 为
187,298,084.75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开庭审理,该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企业设计院就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湘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案件金额暂计为151,415,427.36元,该仲裁立案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设计院于近日收到《DP20250470号项目总承包合同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70099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永
州湘源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反请求当事人
反请求申请人: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
(二)反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回启动资金100,0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23,046,712.33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0日),此后以100,000,000元为基数按支付当月(2019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至实际退回或抵扣之日。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竣工日期延误的误期赔偿金21,833,172.42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30日内:①按照约定配合申请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②解除室内游乐设备加密锁定,移交操作权限及密钥;③确保设备硬件、软件达到《设备技术规格书》约定的运行参数。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室内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减少导致的损失40,418,200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0日),并计算至实际运营之日。
5.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为2,000,000元。
6. 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就永州湘源提出的反请求,公司将积极收集证据进行答辩,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如下:
(一)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3个,涉案金额合计约6,434.91万元。
(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6个,涉案金额合计约3,212.51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约9,64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6.79%。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DP20250470号项目总承包合同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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