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党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2002〕12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2002〕12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400001300254。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000737315488L。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482,776.00 元。 753,883,706.00 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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