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实施的,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旨在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
(二)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发表评价结论,为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供支撑;
(三)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反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各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
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地评价。
(七)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最终认定;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设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
(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和措施;
(六)协调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并跟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具体实施的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内部控制测试小组;
3.召开内部控制评价启动会;
4.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测试工作;
5.整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6.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内控缺陷;
7.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8.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测试小组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切实整改内部控制缺陷,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是以审计部和内部控制测试小组为主导实施,内部控制全面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一)评价工作准备;
(二)评价实施;
(三)缺陷评估;
(四)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于每年年末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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