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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9:21:09 股吧网页版
横店东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汇率、利率、货币为基础资产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二)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外汇风险决策小组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额度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的日常决策。

公司外汇风险决策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财务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在充分了解公司业务收付汇情况、影响汇率变动的各项因素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分析下,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下达给公司执行部门。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国际部财务科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执行机构,执行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及交割情况向日常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对外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讨论沟通,拟定出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报公司外汇风险决策小组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政策、牵头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负
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资金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并接受内审部门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负责监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汇率变动趋势、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敞口;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负责其他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业务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外销业务计划及自身业务发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并说明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理由,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策略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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