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9:20:13 股吧网页版
横店东磁: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超过 50%的表决权,或者虽然拥有表决权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公司可通过向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管理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经
公司审核同意后实施,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可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
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新设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设立子公司作
为一种投资行为,纳入公司投资管理体系,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原则上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第九条 对于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其章
程规定召开相应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其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属应披露的信息,或是否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作出股东会(股东)、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决议(决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相关会议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报备。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规定。

如前述事项涉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子公司应事前将该等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待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后,子公司再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有关部门及公司提名获选董事、监事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要求和督促各级子公司遵守前述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章
程、会议决议、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各类资料的保管期限需和母公司一致。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子公司提名董事、监事或推荐高级管理
人员,该等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获选、获聘后应依法履行其职责。公司向参股公司或企业提名董事、监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该等人
员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提名的董事、监事和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提议对任期内该等人员作出改选、改聘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及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