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以下统称调研机构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投资者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公司网站;
(三)新媒体平台;
(四)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股东会;
(六)投资者说明会;
(七)投资者接待日、调研接待、座谈交流;
(八)路演、分析师会议;
(九)互动易;
(十)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在官方网站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相关信息,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第九条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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