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横店集
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现将本次《股东会议事
规则》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1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
之一时; 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十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3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之一以上同意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简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法行使下列职权: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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