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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9:20:12 股吧网页版
横店东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健全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成员会根据本细则的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建,成员无需是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室牵头,主要负责做好成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指导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工作,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
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六)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召集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规划,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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