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及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
内部审计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须为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自觉接受审
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
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公正地进行。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按照内部
审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以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信息。
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细则等,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执行国家财经法律、行政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管理报表、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内部审核情况,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沟通,提供必要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下一年度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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