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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9:19:08 股吧网页版
横店东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项和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三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在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
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离任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 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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