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以岗定薪酬、与绩效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达成情况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与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薪酬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情况发放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周边可比企业的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并按月平均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于每年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发放的额度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的结果。若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达成年初制定的业绩目标,则将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剩余年薪部分全额发放并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绩效奖金;若与年初制定的业绩目标差距较大,或存在岗位职责的失职,则将扣除部分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公司盈利状况;
3、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责权限的调整;
4、任职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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