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出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前,公司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章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3、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二)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更正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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