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7、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事后认可。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议和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固定议题和临时议题组成。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别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确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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