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
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
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ESG职责,在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
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
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绿色创新、规范运作、合规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持续推进ESG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职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
管理层应当建立与职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在社区福利、救灾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持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树立全员合规意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治理架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
营高效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
(四)总部证券部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议公司的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实质性议题,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ESG各项管理工作对接人,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