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逐级分解和落实;
(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做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可分持续性监督及个别评估,前者为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后者为内部稽核人员或董事会等其他人员单独进行的评估。
第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
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
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中的以下业务循环:
(一)销货及收款循环:包括销售、开立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的政策及程序;
(二)采购及付款循环:包括采购申请、进货或采购物料和劳务、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质量控制、填写验收报告书或处理退货、记录供应商账款、核准付款、执行与记录现金付款、供应商考察与选择、供应商合同签订、供应商持续督导、价格监控、采购监督与制衡、与采购相关联的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等的政策及程序;
(三)生产循环:包括拟定生产计划、生产实施及交货、生产质量控制、计算存货及生产成本等的政策及程序;
(四)固定资产循环: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取得、记录、折旧、维护保养、盘点、处置的政策及程序;
(五)货币资金循环: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和执行等的政策和程序;
(六)关联交易循环: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和确认,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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