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
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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