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
规定。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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