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1 19:40:06 股吧网页版
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尚东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黄尚东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在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尚东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黄尚东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刊 登 于 2025 年 9 月 2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尚东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黄尚东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