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原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关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0 股,于 2006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0 股,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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