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1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3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6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7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8
第七章 离职管理制度......9
第八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和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提名委员会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未达标的高级管理人
员,经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 国家公务员;
(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的。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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