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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7:21:06 股吧网页版
德美化工: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瓶颈问题, 支持客户做大做强,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速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在公司指定的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股东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各个客户的融资额度,确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客户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优质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构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合作为非关联交易。

2、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的客户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客户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或子公司合作时间在2年以上且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不含本数);

(4)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及罚息等。

2、担保的方式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担保的金额: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总担保
额度范围内,在客户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5、担保融资款项的用途:本次担保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款项。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公司为客户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根据《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风险管控要求,将从资信调查、合同评审、业务审批等各方面严格审核,降低担保风险。主要的措施如下: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并须通过合作银行的资信评审,确保相关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款项;

3、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要求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连带责任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的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客户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311,738.40 万元人民
币(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2,463.6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82.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95.5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45%;截至目
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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