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国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紫光国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2.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87.6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7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型高端安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控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
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国微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紫光同芯作为实施主体的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将拟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收回,变
更投向为深圳国微电子的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与紫光同芯归 还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 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之间差 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业务子公司运营资金支
持及备用资金储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 24,274.71 20,500.00
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 30,505.70 24,000.00
产业化建设项目
3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 37,888.00 30,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787.66 73,787.66
合计 166,456.07 148,787.6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 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 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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