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政党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五)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六)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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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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