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31:18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华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科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设总干事一
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组长由委员会委员担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且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且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1、对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的审查;

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3、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委员会总干事代行职权,或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2、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
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
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
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