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31:18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华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
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
公司总经理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
本部门、单位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
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
门、下属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的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 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条 内幕知情人员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因职务原因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员;

5、公司收购人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