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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31:18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华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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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六)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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