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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22:27:12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华翔: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5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69 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二、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最新总股本 813,833,1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69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 1,098,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381,172,772.22 元÷813,833,122 股×10=4.683672 元

董事会公告

(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83672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6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20.16 元/股-0.4683672 元/股≈19.69 元/股(四舍五入后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69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53.9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6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2.3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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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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