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柳铁蕃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独立董事参与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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