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2024〕50 号”
《关于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董事长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董事会公告
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对现金购买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事项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但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针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条对照
整改,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对整改报告进行公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董事长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整改情况
1、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了审定,明确了“公司董事长当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以及公司上一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如根据当年度整体经营情况需要对公司董事长薪酬进行调整,则相关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历年《年度报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均详细披露了董事长的薪酬,《年度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单独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作为单独议案,在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予以确认。
(二)现金购买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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