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点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李景华、王世平、柳铁蕃、杨纾庆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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