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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9:57:12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华翔: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7、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全体监事:於树立、王雷、芦纪郎

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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