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吕海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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