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8:39:13 股吧网页版
*ST宝鹰: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
集团”)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大横琴集团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308,88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公司 37.96%
的表决权,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