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和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海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
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10%股权,在不低于股权评估价的前提下,拟定本次交易的首次挂牌价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薛文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薛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目前,薛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薛文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薛文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凯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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