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5:59:11 股吧网页版
兔宝宝: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公司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统一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成员可选举出一名成员代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者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开应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者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